提案工作知识

一、            办理提案的程序和做法

1、    交办。立案后的提案应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采取一定方式和程序及时交付承办单位办理。集中交办和随时交办是通常采用的两种交办方法。交办时,交接双方应按照《交办办登记表》,与提案复印件逐一核对无误后履行交接签字手续。交办提案时随附《提案办理情况征求意见表》。承办单位收到提案后,应逐一阅看提案,如有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将其退回交办单位,由交办单位重新确定承办单位。

2、    办理。提案的办理是指承办部门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对提案进行办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提案者作出书面答复。

3、    答复。承办单位领导应对提案办理的结果和答复函进行认真审查并签发,然后以文件形式进行答复。政协大会期间的提案一般在当年8月底前办复。

二、            提案办理怎样才叫落实

1、    所提提案除得到正式答复外,提案中的建议或问题已经得到了采纳或解决;

2、    所提建议或问题,承办单位已经列入了实施计划,或正在解决过程之中;

3、    所提建议或问题,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确实无法解决事不宜解决的,承办单位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已经向提案者说明原因,解释清楚,并得到了提案者的理解,这也应当算得到了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