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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科技委员会工作简则
第一条 经济科技委员会是在区政协常委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组织委员中经济科技方面的人才,围绕全区的经济科技发展开展活动的工作机构。
第二条 经济科技委员会贯彻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工作中坚持议事民主,平等协商,广开言路,尊重各方面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对有关事项需要作出决议或决定时,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理。
第三条 经济科技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三人,委员若干人。
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会体会议一次,如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四条 经济科技委员会的任务: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党和国家的经济、科技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动经济科技界委员参政议政,为发展和繁荣全区经济科技事业献智出力。
(二)广泛联系委员和经济科技方面的“行家”、“里手”,经常向他们通报全区有关经济、科技发展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三)围绕全区经济科技发展方面的主要问题,组织委员开展专题调查、视察和考察活动,参与科技项目活动、课题攻关活动,向区委、区政府反映委员们的意见和建议。
(四)积极与兄弟政协开展对口联系和交往,了解信息,推动全区经济科技事业的发展。
(五)制定本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
(六)承办常委会和主席会议交办的任务,并负责向常委会、主席会议报告工作。
第五条 经济科技委员会要经常与区科委、科协、经委、农委、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粮食局、人大财经委和个体劳协等相关部门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及时向委员通报,并组织委员搞好服务。
第六条 本简则经区政协常委会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