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教文卫体委员会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13-10-29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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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教文卫体委员会工作简则

第一条  根据政协章程和上级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组织通则,制定本简则。

第二条  宣教文卫体委员会是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组织和推动委员进行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学习、负责宣传教育,并组织委员就教育、新闻、医药、卫生等方面开展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

第三条  宣教文卫体委员会的各种活动,应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进行充分的协商,并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处理和决定问题。重大问题提请常委会或主席会议审定。

第四条  宣教文卫体委员会的任务是:

(一)组织、推动委员和各界人士在自愿基础上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时事政治,学习交流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增强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的才能。

(二)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举办各种报告会、讲座和座谈会,组织委员调查研究、参观学习,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为委员知情出力创造条件。

(三)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新时期统一战线理论和人民政协性质、地位、作用的学习宣传工作。

(四)积极宣传政协委员参政议政和为改革开放及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先进事迹。

(五)了解各工作委员会的学习情况,研究探讨学习中带有共性的问题,总结交流学习经验。

(六)广泛联系教育、文化、体育、新闻、医药、卫生界委员和有关方面人士,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组织委员就教育、文化、体育、新闻、医药、卫生方面的重大方针、政策性问题,开展视察、考察、专题调查,进行座谈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参加上级政协组织的有关专门会议,及时向上级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汇报请示工作,反映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意见和建议。

(八)、密切同兄弟县(市)区政协相应组织的联系,沟通情况,交流经验;积极联络各民主党派成员和各界人士,发挥他们应有的作用,为搞好本委员会的工作献计出力。

(九)完成常委会和主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宣教文卫体委员会根据政协年度工作要点和全体委员会议精神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年度总结工作,并向常委会或主席会议报告工作。

第六条  宣教文卫体委员会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主任办公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七条  宣教文卫体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三人,委员若干人。

第八条  宣教文卫体委员会应同区委宣传部、党校、党史办、教体局、卫生局、文明办、地名办、区人大教科文委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协同配合开展有关活动,针对一些重大问题加强必要协商与监督,发挥好政协的职能作用。

第九条  本简则经常务委员会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