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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联络委员会工作简则
第一条 为加强委员联络委员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促进其有效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作用,提高履行职能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政协中原区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通则》,结合本专委会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委员联络委员会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面向基层、加强联系、沟通情况、交流经验的原则,努力加强对政协委员的联络沟通,为推进我区人民政协事业的新发展而努力工作。
第四条 委员联络委员会是组织委员进行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由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组成。
第五条 委员联络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区政协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及有关政协工作会议精神。
(二)组织委员认真学习新时期党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努力提高参政意识和参政能力。与此同时,积极宣传新时期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服务。
(三)加强同政协委员的联络。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向区政协领导和主席会议汇报工作情况。
(四)通过多种渠道,积极收集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政协委员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困难和问题的建议和意见。
第六条 委员联络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由专委会主任主持会议。
第七条 委员联络委员会委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考察、视察活动。一般采用集体组织和分组组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 对口联系制度。专委会应主动与市政协相应的专委会、与区人大、区政府和区委统战部门以及区政协各专委员会建立广泛的工作联系,定期或不定期地交流情况,沟通信息。
第九条 本简则经常委会议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