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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五个必须”服务科学发展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13-10-25 浏览 人次
坚持“五个必须”服务科学发展
更新日期:2008年12月22日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好人民政协工作,服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政协工作。要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牢固确立科学发展观在政协工作中的指导地位,进一步在深入人心上下功夫,在开拓创新上下功夫,在力求实效上下功夫,更加自觉主动地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使政协的各项工作真正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二、必须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为构建和谐社会凝聚力量。政协各参加单位,各族各界人士,要在各自联系的群众中,在所能接触到的社会层面上,积极做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工作,在团结群众、维护稳定、凝聚民心方面发挥作用。要倍加关注民生,积极向党委、政府反映他们的困难和要求,尽可能地为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努力营造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共同团结奋斗的良好局面。要加强与宗教界人士的沟通,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意愿和呼声,通过宗教界人士团结广大信教群众,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同各界人士包括新的社会阶层的联系,促进社会各界别、各阶层团结协作,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加强与海内外友好人士的联系交往,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科学发展贡献力量。
三、必须紧紧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献计出力。要把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着力点,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人才密集的优势,选择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中具有前瞻性、宏观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紧紧围绕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关键问题,开展调研,进行专题论证,提出对策建议,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为促进社会和谐贡献智慧和力量。
四、必须着眼于新的实践和发展,积极推进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在政治协商方面,要进一步明确协商的内容、形式、程序和反馈机制,规范协商内容,丰富协商形式,完善协商程序。在民主监督方面,要以完善民主监督机制为重点,在知情、沟通、反馈等环节上健全制度,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成效。在参政议政方面,要以充实内容、拓展形式、提高实效为重点,在健全参政议政成果转化和跟踪落实机制上加强研究,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要进一步调动和发挥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尊重和依法保护委员的各项民主权利,保障委员更好地行使职责、发挥作用。
五、必须切实加强人民政协自身建设,努力开创政协工作新局面。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提出的促进党派合作、体现界别特点、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加强机关建设“四位一体”的要求,全面推进政协自身建设。要健全联系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努力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创造良好条件。要不断探索突出界别特色的方法和途径,整合界别的资源优势,发挥界别的专业优势,使建言献策更具针对性、专业性和科学性。要不断探索委员履行职责的新形式、新途径和新方法,拓宽委员履职舞台;健全和完善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委员履行职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加强学习培训,增强委员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使命意识,提高委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要积极帮助委员解决履行职责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他们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保障。要以建设高素质政协干部队伍为目标,切实加强政协队伍建设,不断培育有较高政治素质、热爱政协工作、有较强参政议政能力的工作骨干。继续深化人民政协理论研究,切实把理论学习与研究摆到重要工作日程上来,提高我们的理论素养,自觉地用理论指导实践,大胆地进行探索和创新,进一步提高履行职能的能力和水平,推动政协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
(作者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政协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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